一、征求意见的主要内容
《 北京市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附件)
二、征求意见有关事项
有关单位、组织、个人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16年03月08日之前,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直接向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馈意见。
邮 箱: bjspb@sina.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大行基业大厦1007室
邮 编:100080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03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