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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预防野生毒蘑菇中毒的风险提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07-14 08:41 来源:国家食药监总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日,部分地区发生多起因采食野生蘑菇而引起的中毒事件。为避免该类事件反复发生,特进行以下消费提示。
     近日,部分地区发生多起因采食野生蘑菇而引起的中毒事件。为避免该类事件反复发生,特进行以下消费提示。
 
    1.消费者不要随意采食和购买野生蘑菇。我国的蘑菇种类繁多,分布的地域也非常广,森林、草原、平原、路边等都可以采到。我国已知可食用的蘑菇有1000多种,有毒蘑菇有400多种,其中含剧毒可对人有致死危险的蘑菇有40多种。对于野生蘑菇,目前尚未形成消费者可以用来鉴别其是否有毒的简易科学方法,预防食用野生蘑菇中毒的根本办法就是不要采食野生蘑菇,不要购买个人采摘售卖的野生蘑菇。同时,也不要轻易食用没吃过或不认识的野生蘑菇。吃完蘑菇后如感不适,包括恶心、头晕、呕吐、幻视、幻听等症状应立即前往医院治疗;如果来不及就医,应立即采用简易的方法进行催吐、洗胃、灌肠等处理,尽快排出体内尚未被吸收的残余蘑菇从而减轻有毒物质的吸收,防止病情加重,并尽快到医院进行诊治。
 
    2.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不认识的蘑菇应做到“三不”,即不采摘、不加工、不经营。由于有毒蘑菇与普通蘑菇很难鉴别,仅依靠民间流传下来的所谓经验并非科学可靠,以致时常发生“误食”野生毒蘑菇引起的中毒事件。对于不认识的蘑菇,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做到不采摘、不加工、不经营,确保所加工、经营的蘑菇中未混入有毒品种。
 
    3.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做好采食期的预警和科普宣传工作。在蘑菇成熟期,要通过各种方式进行预警,减少“误食”毒蘑菇而发生的中毒事件。
日期:2017-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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