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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药监局关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17年第8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10-11 08:07 来源:江苏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3批次保健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100号),涉及江苏省1家生产企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3批次保健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100号),涉及江苏省1家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江苏海王健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海王牌钙加维D咀嚼片(批号:20160601,包装规格:135g(90片)/瓶)产品,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规定。经调查,该批次产品实际生产9094瓶,其中留样14瓶,销售9080瓶,召回1691瓶。深圳市海王星辰医药有限公司购进了该公司生产的上述批次的海王牌钙加维D咀嚼片,并全部销售给杭州海王星辰健康药房有限公司滨盛路店。经查,该公司认为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很可能为物流运输及仓储环节温度或贮存不当造成。目前,该公司已采取了整改措施,具体措施为:加强产品流通运输环节的跟踪管理,与运输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确保产品在运输过程中持续符合要求。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复查并对该产品的其它批次进行了抽样检验,复查检验结论为合格。
 
  该公司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995.57元;2、罚款人民币131863.00元;3、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33858.57元。截至目前,江苏海王健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经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执行完毕。
 
  特此公告。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9日
日期:2017-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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