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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7年第24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11-21 14:30 来源:浙江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本次抽检的食品包括茶叶及其相关制品、蛋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饮料等。共抽检11个地市306批次产品,其中合格产品300批次,不合格产品6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2017年第2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一、本次抽检的食品包括茶叶及其相关制品、蛋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饮料等。共抽检11个地市306批次产品,其中合格产品300批次,不合格产品6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杭州市拱墅区平实食品店销售的临安市华鑫炒货食品厂生产的小核桃仁,霉菌的检出值为50CFU/g,是标准规定25CFU/g的2倍。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杭州顶仁乐购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杭州姚太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盐焗腰果酸价的检出值为5.0(KOH)mg/g,比标准规定(3.0(KOH)mg/g)高出66.7%。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
 
  (六) 苍南县和睦水产品有限公司销售的瑞安市康优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鱼生挥发性盐基氮检出值为123mg/100g比标准规定(25mg/100g)高出3.92倍;苯甲酸及其钠盐检出值为0.118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杭州、宁波、温州、嘉兴等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温州等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流通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3个月内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25日
日期:2017-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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