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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药监局关于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2017年第24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02-11 15:01 来源:湖北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2018年1月17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武汉一元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司的采购进货查验管理情况、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从业人员管理及培训等6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
武汉一元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7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的采购进货查验管理情况、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从业人员管理及培训等6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采购进货查验管理情况
 
  企业未能提供食品周转箱PE袋的采购验证资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关于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的要求。
 
  二、生产过程控制情况
 
  注册工艺中有提取工艺,实际生产使用外购提取物。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条关于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的要求。
 
  三、产品出厂检验
 
  企业未按产品标准进行全项批批检验。不符合《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3.2.3.2条款关于每批保健食品按照企业标准要求进行出厂检验,并进行产品留样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于2018年2月28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湖北省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2月2日
日期:2018-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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