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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18年 第85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06-11 11:52 来源:河北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罐头、酒类、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等7类食品6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1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
   近期,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罐头酒类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等7类食品6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1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餐饮食品45批次,1批次不合格;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3批次,2批次不合格;糕点2批次,1批次不合格;酒类4批次,1批次不合格;水果制品2批次,1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3批次不合格;罐头1批次未检出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 张家口青峰酒店有限公司经营的油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664.4 mg/k 。标准规定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张家口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 南皮县春青超市经营的韭菜,铅(以Pb计)检出值0.240mg/kg。标准规定为≤0.1mg/kg。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3. 唐山海港开发区信达综合市场苗兴珍经营的海蟹,镉(以Cd计)检出值为2.1mg/kg 。标准规定为≤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4. 海兴县海昌水产经销处经营的皮皮虾,镉(以Cd计)检出值为1.4mg/kg 。标准规定为≤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5. 浙江上口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蒜香豌豆,大肠菌群检出值为9.6×102CFU/g,9.0×102CFU/g,8.5×102CFU/g,8.2×102CFU/g ,8.6×102CFU/g。标准规定为n=5,c=0,m=0(在5个样品中,允许有0个样品大肠菌群指标检验值大于0 CFU/g)。检验机构为河北智德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6. 张家口市许家庄大胡子炒货厂生产的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96g/100g。标准规定为≤0.8g/100g。检验机构为张家口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7. 通化市冰之妹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赤霞珠干红葡萄酒,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108mg/L。标准规定为≤50mg/L。检验机构为秦皇岛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8. 北京祥聚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蛋皮绿豆饼(油炸类糕点),富马酸二甲酯检出值为54.0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北冠卓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9. 元谋金孔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圣女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7。标准规定为≤1;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6.06g/kg。标准规定为≤0.35g/kg。检验机构为石家庄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三、对上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河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0180611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1日
 
日期:2018-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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