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抽检情况
本次抽检饼干1批次、餐饮食品27批次、茶叶及其相关制品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5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调味品25批次、方便食品3批次、蜂产品1批次、糕点3批次、酒类2批次、肉制品1批次、粮食加工品3批次、乳制品1批次、食糖2批次、食用农产品3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7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水果制品6批次、糖果制品4批次、饮料12批次;其中检出1批次餐饮食品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果洛州玛沁县山东一分利馍馍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的值为430 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对上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汇总后按规定公开。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及时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