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汉大润发江汉超市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武汉杨林蔬菜种植有限公司的上海青(普通白菜)
(一)抽检情况
2018年7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对武汉大润发江汉超市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的上海青(标称生产企业:武汉杨林蔬菜种植有限公司)进行了抽样(抽样单编号为GC18000000005130415),批次为2018年7月9日,检验结果为毒死蜱项目项目不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1.流通环节,2018年8月23日江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武汉大润发江汉超市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武汉大润发江汉超市发展有限公司抽检的上海青由武汉市杨林蔬菜种植有限公司进行配送。当天配送上海青10公斤,已销售完。武汉大润发江汉超市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了供货商武汉杨林蔬菜种植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经核实,企业已从洪山区搬迁至江夏区。
2.生产环节,2018年9月11日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企业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经查,上海青(生产批号为20180709)是武汉杨林蔬菜种植有限公司在洪山区白沙洲大市场武汉安达商贸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上海青购进了10公斤,全部销售给武汉大润发江汉超市发展有限公司。
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条的规定,将该案件移送到江夏区农业委员会进行调查处理。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