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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的函(晋农办牧医函〔2020〕26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07-21 08:49 来源: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原文:
核心提示: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0年饲料兽药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农办牧〔2020〕8号安排,辽宁省农产品及兽药饲料产品检验检测院承担山西省2020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检测任务。请运城市、阳泉市、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及时与辽宁省农产品及兽药饲料产品检验检测院联系,按照检测承担单位要求,严格执行《官方取样程序》(农牧发〔1999〕8号),在养殖和屠宰环节抽取猪肉、猪肝、鸡肉、鸡蛋样品各9份,其中鸡肉、鸡肝从养殖场抽取的样品数量应超过抽样总数的三分之一,于7月10日前完成样品寄送工作。
运城市、阳泉市、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0年饲料兽药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农办牧〔2020〕8号安排,辽宁省农产品及兽药饲料产品检验检测院承担我省2020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检测任务。请你局及时与辽宁省农产品及兽药饲料产品检验检测院联系,按照检测承担单位要求,严格执行《官方取样程序》(农牧发〔1999〕8号),在养殖屠宰环节抽取猪肉猪肝鸡肉鸡蛋样品各9份,其中鸡肉、鸡肝从养殖场抽取的样品数量应超过抽样总数的三分之一,于7月10日前完成样品寄送工作。
 
  辽宁省农产品及兽药饲料产品检验检测院联系人:
 
  王丽娜   18204082385
 
  律  瑶   15040390015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小南街281号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7月2日
 
日期:202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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