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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辅食涉虚假宣传,检察建议助推企业规范经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09-27 08:39 来源:上海检察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近日,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接到市民反映其在本区某企业网店购买的一款标注为“婴幼儿食用辅食”的核桃油未达到辅食标准。经查,该产品为普通核桃油,并未针对婴幼儿营养需求进行过研制开发,也未额外添加DHA等营养成分,且婴幼儿辅食无植物油类别。该公司在网店销售页面的相关宣传内容构成虚假广告,极易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侵害了不特定的未成年人的公共利益。
  宝爸宝妈无疑都希望宝宝聪明健康,素有“脑黄金”称号的DHA更是成了育儿热门话题。
 
  如今,许多核桃油产品打着“补充DHA”的口号,悄然进入婴幼儿辅食市场,号称“液体脑黄金”。
 
  但是,核桃油真的能“补充DHA”吗?
 
  案情简介
 
  近日,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接到市民反映其在本区某企业网店购买的一款标注为“婴幼儿食用辅食”的核桃油未达到辅食标准
 
  接到线索后未检检察官迅速行动,核实了该网店销售的核桃油产品及公司经营资质,并及时固定证据。
 
  检察官发现市民举报的系该企业店铺在售的一款核桃油,产品标题中有“婴幼儿辅食”等关键词,销售页面上发布含有“婴幼儿食用油”“婴幼儿食用辅食添加油”“为婴儿宝宝研制”“富含α-亚麻酸+DHA”等字样的广告内容,推荐用于婴幼儿辅食,并声称其核桃油产品含有大量DHA,有促进大脑智力发育等功效,吸引家长购买。
 
  经查,该产品为普通核桃油,并未针对婴幼儿营养需求进行过研制开发,也未额外添加DHA等营养成分,且婴幼儿辅食无植物油类别。该公司在网店销售页面的相关宣传内容构成虚假广告,极易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侵害了不特定的未成年人的公共利益。
 
  法律监督
 
  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该公司并未依据婴幼儿需求特别研制核桃油。为迎合“消费焦虑”,涉案产品销售页面使用了与实际不相符的宣传内容,且不能提供材料予以证明,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所指“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2021年8月16日,金山区检察院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工作对接,并通过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履职,对涉嫌虚假广告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维护未成年人公共利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涉案企业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
 
  2021年8月30日,未检检察官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一同至涉案企业走访,了解企业经营及整改情况,建议涉案企业加强企业合规建设,完善管理制度,提高依法经营意识。企业负责人表示,相关广告已经全部撤换,今后将加强对广告的审查,严格依法经营。
 
  温馨提示
 
  根据公开文献,核桃油的主要成分是亚油酸、油酸、亚麻酸等,并不含DHA。核桃油中的亚麻酸进入人体之后,可以逐渐转化为DHA,但对于不同种族、年龄、性别的人群,转化率均不相同,且婴儿是转化率最低的一类人群。
  来源:《中国油脂》2020年第45卷第10期 郑悦雯,吴书天等《10个品种核桃油品质比较》
 
  有数据表明,新生儿的转化率仅0.036%。故富含亚麻酸不等于富含DHA。
 
  事实上,核桃油与其他植物油比起来并没有特别大的优势,宝妈们不要再被商家的虚假宣传欺骗了哦!

      相关报道:【案说】婴幼儿吃核桃油补充DHA?靠谱吗?

日期:2021-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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