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答复内容:
您好!来信收悉,现对您反映的事项答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二十九条:“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等上门提供农村集体聚餐加工服务活动的,城区自办集体聚餐专业加工服务机构在城区上门提供家庭集体聚餐加工服务活动的,均参照本办法管理。”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以农村集体聚餐的形式从事餐饮经营活动,但要符合《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承办处室:餐饮监管处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