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实行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食品安全信息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布,未经授权不得发布。市场监管部门对此次抽检情况依法予以公示并负责解读,接受社会监督。抽检中发现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
提醒消费者,如果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产品,请及时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