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其中,第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如拒不改正,或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为进一步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开展了“生鲜灯”专项检查行动。
执法人员深入辖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肉菜店及卤肉店,对蔬菜类、水果类、禽蛋类、畜禽肉类、水产品类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使用光源情况进行检查,全面排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存在的“生鲜灯”问题。通过对食用农产品销售量较大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指导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销售者等进行自查,督促经营者及时替换掉不符合规定的照明设备,将“生鲜灯”改成普通照明灯具,落实新规要求,切实整改到位。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向经营者宣传禁止使用“生鲜灯”,引导销售者充分认知“生鲜灯”的危害性和违法性。
下一步,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将强化监管措施,加大宣传和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规使用“生鲜灯”行为。对拒不改正继续使用“生鲜灯”的经营者严格依法处理,坚决熄掉市场“生鲜灯”,让“美颜”生鲜食品褪去光环,回归“本色”。同时,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妥善处理有关投诉举报,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和合理诉求。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让消费者买得安心,吃得放心。